根据广东燕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不动产继承权审查法律意见书》(广燕律连不动产继/遗登字2026020601号),我中心拟对桂小玲继承夏连生坐落于连州市连州镇竹园路永安十一巷3号,房地产权证号“粤房地权证连州字第0100003941号”、国有土地证号“连府国用(1996)第18247800016号”不动产权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1.8.6条款,继承、受遗赠的不动产登记的规定,现予以公告。
如对上列登记公告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至2026年3月30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连州市良江路3号(连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21号窗口)联系方式:0763-6637009
公告单位:连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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